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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征集

1、藏品征集范围。征集不同历史时期代表作品的手稿、台本、工作照、制作设备、宣传品、票证及围绕该作品的其他相关物品;征集不同历史时期名家照片、荣誉、使用过的物品等;征集不同历史时期能反映当时动漫发展状况的报章杂志、文献书籍、照片海报、名人题赠等物品;征集动画片(含片花、花絮等)、录音等珍贵的视频音频,摄制有关场景、人物访谈等有历史价值的影音资料等;有必要征集的其它具有重大意义的藏品。

2、藏品征集手段。捐赠:由藏品所有人无偿捐赠给博物馆,博物馆拥有藏品的全部权利,并颁发证书。捐展:由藏品所有人无偿提供给博物馆展示,博物馆仅拥有藏品的展示权,并与所有人签订展示协议。借展:由藏品所有人有偿租借给博物馆展示,博物馆仅拥有藏品的展示权,并与所有人签订租借协议。收购:由博物馆向藏品所有人购买,博物馆拥有藏品的全部权利,并与所有人签订购买合同。复制:经藏品所有人的同意后,雇用专业机构制作藏品的复制品,一般需要签订复制协议。仿制:雇用专业机构制作藏品的仿制品,无需通过藏品所有人的同意。代藏:由博物馆为藏品所有人提供免费或收费的保管服务(一般情况为所有人本身无力收藏或收藏条件比较特殊)。如代藏的藏品用于展出,则需要取得所有人的同意,并按照捐展或借展的情况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手段。

3、藏品征集原则。鼓励优先采用捐赠、捐展、代藏等征集手段,免费征集的藏品可报筹建办审议后先行征集,需要给予一定奖励表彰的藏品须事先报筹建办并待统一核准后进行表彰。需要收购的藏品在前期沟通中不应流露出收购意向,必须经专家评审小组评估,确定其收藏需求和价值,并报筹建办核准后,方能进行价格协商。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复制或仿制的藏品应在提交筹建办审议前确定委托对象、加工周期及费用报价,在加工周期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尝试采用其他征集办法。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藏品需由筹建办报筹建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展品征集小组应定期将拟征集的藏品目录和工作进度计划提交给筹建办,以便于筹建办组织专家评审;对于极为重要的藏品可专物专报。

  201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