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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被制作成动画和漫画 葛优起诉获赔25万元

因为自己的肖像被制作成动画和漫画,演员葛优将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优酷诉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判决葛优胜诉,获赔25万元。

葛优诉称,满橙公司制作发布了《非诚勿扰3》涉案动画、动态表情及漫画图片并提供“非3 QQ表情安装包下载”。动画人物关系以及人物形象和画面配音均模仿了系列电影《非诚勿扰》,其中男主角“勤奋”网络动画形象特点包括光头高鼻梁、凹腮高颧骨,与葛优的脸部轮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

而满橙公司辩称,涉案动漫《非诚勿扰3》中使用的“勤奋”形象是其公司员工何某肖像并支付何某肖像权使用费300元,并未使用葛优的形象。

但经法院认定,“勤奋”这一角色形象使用了葛优肖像,满橙公司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个人肖像的行为确实损及葛优的人身权利,动画中植入了含有满橙大礼包字样以及网址,并进行商业宣传获取利润,显然具有营利目的。

而优酷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已经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措施。

最终,法院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判令满橙公司在其网站中刊登致歉函,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满橙公司赔偿葛优25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北京青年报  201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