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政策
全国政策
最新举措
中国国际动漫节>杭州动漫产业>政策举措>杭州政策>

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进一步鼓励动漫 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04月11日 16:27:04 星期四  

杭高新[2008]10号

第一条 本意见所指的动漫游戏产业主要包括动画、漫画、游戏和数字媒体产品的创作、生产、出版、运营及其他关联领域和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

第二条 区财政每年从产业扶持资金中专门安排 “动漫游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动漫游戏及相关企业发展的奖励、配套和贴息。

1. 对经批准播出的原创影视动画作品给予奖励(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具体为: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黄金时段播出的三维动画片在二维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在境外播出的动画片参照市有关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影院动画片根据其作品影响力,经评定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2. 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对出版发行的原创动漫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根据其作品影响力和市场销售情况,经评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4. 对获得市以上(含)资助的动漫游戏项目,给予优先配套。

5. 区直属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对初创型动漫游戏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给予优先安排;对企业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

6. 对参加由区组织的国家级和国外知名动漫游戏产业会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7. 经认定的动漫游戏企业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元的,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高于50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列居全区动漫游戏企业前5位的,授予企业“杭州高新区(滨江)××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荣誉称号。

8. 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参与动漫游戏公共服务(技术、创作、培训、版权等)中心和平台建设,对获得市以上(含)立项资助的中心和平台项目,企业因该项目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按照该项目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9. 新入驻的动漫游戏企业租用区内生产、研发用房,按照注册资金和团队规模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对已享受房租补贴的动漫游戏企业满三年的,经考核批准再给予两年内300平方米以内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第三条 促进动漫游戏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对动漫游戏企业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级创意人才,参照市、区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入驻。对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150万美元)以上,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 享受本意见奖励(资助)的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街道所属企业按上述标准由区、街分别承担50%。

第七条 凡经批准并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企业,从创办年度起,对企业的综合奖励(资助)额度以五年内该企业的区贡献总额为限;从第六年起,每年对企业的综合奖励(资助)最高额以该企业申报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第八条 对符合本意见的企业和项目,同一奖励(资助)政策以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对差额部分予以奖励(资助)。

第九条 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须全额返还区财政。

第十条 本意见由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者: 编辑:王剑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