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3年04月11日 16:31:07 星期四 |
拱委办[2011]26号 为深入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发展文创经济,打造杭州文创产业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根据省、市有关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区财政安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重点行业项目扶持、园区建设以及平台建设、产业孵化、人才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的资助、奖励与配套资金扶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税收次级在拱墅区的符合杭州市《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文件规定的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八大门类的企业以及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园。 第三条 重点扶持法人企业并且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地在拱墅区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重大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及现代传媒、设计服务、动漫游戏、文化休闲旅游等重点行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的内容 第四条 积极引进、培育大型文化创意企业。本意见实施后新设立的财政级次在拱墅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内的文化创意企业,引进当年区贡献50万元以上的,按对区贡献的50%予以项目形式的资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对区贡献新增部分的50%予以资助。 第五条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当年对区贡献前10位的文化创意企业,授予“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称号,给予适当奖励。本条与第四条属于同一奖项,从高不重复。 第六条 推进文创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区文创产业重点项目的,在投产验收后,区文创办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奖励方案,经向社会公示后,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七条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建设。对运河天地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基地,开展“年度优秀基地”评选,给予园区或楼宇管理机构适当奖励。 第八条 缓解文创企业融资难度。支持与鼓励金融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对于获得国内外风险资本投入的文化创意企业,区政府根据政府创业引导基金政策规定,采用阶段性按比例跟进投资。 第九条 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意识。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财政扶持,引导、推动文化创意企业争创品牌、做强品牌,对于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拱政[2007]11号)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条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积极研发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升创新能力,对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按照《关于鼓励提升区域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若干意见》(拱政[2008]10号)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 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大力引进发展我区文创产业急需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鼓励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入驻拱墅区。对于符合我区“5100”计划标准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拱墅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5100”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拱委办[2011]2号)给予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 加大影视、动漫产业扶持力度。区内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审查的原创性电视、动画作品,在中央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首次播出的,每部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电影作品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部10万元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安排经费用于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配套,以及区文创办组织的规划编制、专题宣传、业务培训、课题调研、先进评选及其他重大活动。凡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创意产业专项支持的创意企业,区财政按相关规定予以资金配套。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和监管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决策,公正透明的原则。管理和审批工作在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文创办和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凡扶持奖励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资金额度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区文创办研究制定细则,经区文创办、区财政局审核并提交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文创办、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 第十六条 各受助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向区文创办、区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区文创办、区财政局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将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区监察局、审计局的监督。 四、其他 第十七条 同一企业、产品、项目根据上述扶持奖励政策得到多次奖励、资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资助;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资助差额部分。 第十八条 文化创意企业迁出拱墅区的,必须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 原有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文创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作者: 编辑:王剑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