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画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3年04月11日 16:51:49 星期四 |
浙广局发〔2005〕92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院校、各影视动画制作机构: 根据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动画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省动画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繁荣本省动画艺术创作与生产,切实推进国产动画片精品工程,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决定从今年开始建立浙江省动画创作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本省优秀动画片的创作生产。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扶持和奖励国产动画片为主。扶持和奖励国产动画片的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对本省生产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片目,进行扶持和奖励。扶持和奖励的个别科研项目,必须是对推动动画作品原创与品牌化建设有重大作用的。 二、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本省生产的动画片均可推荐,对推荐片目的题材、类型、长度不限。 三、推荐优秀国产动画片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由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 2、已经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批准并被确定为重点项目的,或者经审片核准取得发行许可证的; 3、弘扬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4、完成题材规划集数三分之一以上的(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予以考虑: 1、被国家广电总局列为推荐播出片目的优秀动画片; 2、采用最新制作技术,制作特别精良的; 3、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内较有影响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 4、较好地实践“走出去工程”,作品在海外发行播出的; 5、在全国或海外获得重要奖项,有助于扩大浙江动画影响的; 6、体现最新研发成果的作品,如投入较大的影院动画片; 7、在动画衍生产品上积极尝试,取得较好效果的。 五、推荐优秀国产动画片需呈交以下材料:(1)《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表》,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创作人员名单、1000字左右的剧情梗概;(2)画面和声音清晰的大1/2录像带或DVD(VCD)光盘两套;(3)规划立项与发行许可批准材料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如所获奖项等。 六、各制作机构申报扶持和奖励的优秀国产动画片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部,统一报送省广电局艺术处。省广电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优秀动画片进行遴选,对入选的作品予以扶持、奖励,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动画创作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省广电局负责监督管理。省广电局对动画创作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支出负有监督与考核责任,对动画创作扶持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绩效考评,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有关用款单位发生动画创作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终止、撤销等情况,必须报经省广电局同意;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动画创作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省广电局。 八、本办法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实行,由省广电局负责解释。 |
作者: 编辑:王剑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