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比较试验:部分动漫玩具存隐患 |
由动漫形象衍生出的动漫玩具,受到儿童、青少年等群体的喜爱。5月30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动漫玩具比较试验结果。40件样品中2件样品包装袋薄膜过薄,1件样品的增塑剂含量超过限量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主要通过儿童用品连锁店、玩具专营店、大卖场及综合性电商平台等渠道,购买了40件样品,其中线下21件,线上19件,价格从38.8至299元不等,适用年龄段基本在3岁以上。 试验依据国家强制标准GB6675《玩具安全》,针对样品的物理与机械性能(包括包装袋薄膜、小零件测试、小球测试等)、化学性能(包括可迁移元素、增塑剂等)、产品使用信息与警告标识、易燃性能等方面进行了测试。 2件样品包装袋薄膜过薄 有些玩具会采用塑料包装袋来包装玩具,若儿童在接触过程中不注意,可能存在因覆盖口鼻而导致窒息的安全隐患。本次比较试验的40件样品中,有2件样品的包装袋薄膜过薄。如标称由汕头市澄海区石德塑料玩具厂生产的石德玩具过家家玩具,其最薄处为0.025毫米,平均厚度为0.025毫米(国家标准要求:最薄处≥0.032毫米,平均厚度≥0.038毫米),均未达到测试要求。另一件标称由深圳雷尔娱乐有限公司生产的场景玩具平均厚度0.033毫米,也未达标。 据专家介绍,具备一定厚度的塑料薄膜由于无法较紧地贴合或覆盖口鼻,可以有效地减少窒息危险。 1件玩具样品的增塑剂超标严重 邻苯二甲酸酯类的增塑剂是一种高分子材料助剂,可使塑料柔韧性增强,但不可长期接触或摄入。本次比较试验中,1件在1号店爱贝乐母婴专营店购买的样品,其增塑剂达到了63.92%,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600多倍(国家标准限量:≤0.1%)。玩具中增塑剂超标,易引发人体激素失调,尤其影响儿童身体健康。 3件样品未标注相关使用信息或警示说明 使用信息和警示说明主要起到提示及警示安全的作用,让家长和孩子能够在使用过程中提前掌握产品信息、预判隐患危险,以避免或减少安全意外的发生。 本次比较试验中,有3件样品缺少相关使用信息和警示说明,其中在1号店爱贝乐母婴专营店平台上购买的商品无任何中文信息,疑似“三无”产品;其次,购样过程中发现部分商家售卖的玩具名称或形象与儿童日常熟知的动漫作品非常近似,消费者在购买时易混淆,需要仔细辨别。2件样品中含有球形部件,应当提醒使用者“产品内含小球,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但是均未在产品中发现相应的警示说明,分别是采购自唯 品会的标称由汕头市澄海区新煌奇玩具厂生产的动物套装和采购自上海市静安区利宏文具店(启路)的标称由深圳雷尔娱乐有限公司生产的场景玩具。其中,唯品会平台已将相关问题商品作下架处理。 消费提示 重视警示用语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玩耍时,要注意其锐利边缘、尖端、突出物、刚性材料上的圆孔等易造成儿童伤害的部位。另外,要细看包装标识,避免买到“三无”产品。其次,应重视警示用语,避免儿童意外吞咽、窒息等情况发生。 家长在选购益智类玩具时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需要查看玩具所宣传的内容、造型、功能等,应当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流的核心价值观,避免购买具有暴力、色情、恐怖等元素,对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不利的玩具。其次,根据孩子的实际年龄及成长状况,选择有相应益智元素的玩具。 |
中国消费者报 2019年06月05日 |